
作家胡诺特.迪亚斯是美籍多米尼加人,不用查了,多米尼加在加勒比海北岸,西临海地,说西班牙语。国名来自哥伦布,他在周日登陆,西班牙语的星期天叫:Domingo。和所有拉丁美洲国家一样,当地人向往移民美国。迪亚斯从多米尼加去到美国,做了移民。在两重身份之间转换,他有话要说,于是就有了这本《沉溺》。
《沉溺》由十余个短篇故事构成,主人公尤尼尔四岁时父亲去了美国打工,从此音信杳无,他和母亲以及哥哥继续生活在多米尼加。当母亲无法周转生活的时候,兄弟俩就被送到各种乡下亲戚家寄养一段时间。小说的一半篇幅是在讲述他在多米尼加的童年。
五年后,父亲突然出现,把全家迁移到美国新泽西。一段截然不同的生活突然开始,小尤尼尔在一次长途飞行之后需要接受新的环境,重新接受他的父亲。而他内心深处因为父亲缺席而产生的无尽愤怒在新泽西的青春期里爆发出来,和他的哥哥一起变成了毒品贩子。
这本书一经出版就成为评论界的宠儿,被认为是里程碑式的写作。大概以前美国本土没有那么出色的移民主题小说,笔锋如刀,愤怒而强悍,充满黑暗的青春气息。可以把这本书看作是一本成长小说,开篇就是“哥哥”带着尤尼尔长途跋涉去看一个“无脸人”,那人在很小的时候脸被猪啃过,此后只能戴着面具生活。尤尼尔兄弟寄住在乡下亲戚家,成长期里百无聊赖,于是就去做这种无聊的事情。我不知道胡诺特.迪亚斯是否借鉴了斯蒂芬金的小说,因为在斯蒂芬金的著名短篇小说集《四季》里,除去《肖申克的救赎》,最棒的一篇就是《尸体》。内容是讲述一群闲的蛋疼的小朋友沿着铁路漫步很久,只是为了去看传闻中一个被火车撞死的人。
美国脱口秀大师乔治.卡林曾经在节目中说过,小屁孩就应该放在院子里,像个傻逼一样手里拿着根棍子。拿着根棍子,卡林认为这就是儿童早期教育的精要。斯蒂芬金选择了无名尸体,迪亚斯选择了无脸人,它们都是那根倒霉的棍子。儿童期的无聊、盲动和残忍,都体现在这根棍子上。斯蒂芬金的棍子只是在空中挥舞,孩子们因为目睹死亡,以及路上发生的一切而改变,彼此生分了起来,这种写法显得深沉而委婉。而迪亚斯的笔下则是一桩暴虐而冷血的事件,只是为了满足一下孩子的好奇心。当暴行发生完毕,虽然作者不着一字,但是小尤尼尔的童年就此结束,残忍的青春期从此开始,并且一直延续到新泽西,成为怪诞而夸张的花朵。
《沉溺》并非以故事见长,而是以叙述故事的能力折服读者。尽管中国读者不曾去过多米尼加,大多也不会有移民美国的经历。但是小说能呼唤其读者对于遥远童年的回忆,时间泛滥无尽,炎热而漫长的夏日午后,如同小叭狗一样小心翼翼地用鼻翼触碰真实世界,探寻其中的意义。而世界稍做回应,则一切都完全改变,再也无法复原。每个人都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只是我们把它掩藏在所谓“金色童年”的光环下,涂抹美好的记忆之光。可你我都应该同意这一点:那不是真的,起码很大程度上不是真的。童年的很多时光,我们只能坐在院子里,手里拿着一根棍子。迪亚斯可以轻易地让那些日子回来,在你以为自己已经遗忘的时候。
小说交叉叙述在多米尼加和美国的生活,美国的青春期部分暴躁而愤怒。兄弟二人进入了社会边缘,脱离了父母,流浪在各种无主的空房间里。这一部分最感人至深的是对爱情的描述,对于徘徊在“我再也不相信爱情了”和“我又相信爱情了”的中国读者来说,《沉溺》一书中描写的爱情会是一种全新的体验。现实生活中我们所目睹的爱情平庸而肥硕,加上大量八卦的佐料也让人觉得乏善可陈。迪亚斯让两个身在社会边缘的孩子相爱,彼此伤害,彼此厌弃,但是又因为无处可去而重新相聚。这种愤懑的爱情在阅读过程中时常给我带来一种幻象:黑暗的房间里,他们各自用破损的口唇努力寻找对方的嘴,却又因为吻上而鲜血迸流而不得不退却。中文世界里曾经有一位叫做李修文的湖北作家,他的《捆绑上天堂》略微有些类似的情绪,但是又太过日式,且缺乏现实依据。
这本书里还有一个隐形的主人公,小尤尼尔的父亲。小说回答了这五年间他在美国做了什么,为什么离开,为什么杳无音信,以及为什么突然重返家园。虽然着墨不多,但这一段经历作为故事的背景,就像是小尤尼尔在远处的命运,暗示了青春期完结之后的成人世界的样子。在那里,没有了愤懑,只有挣扎求生,以及挥之不去的责任感。它驱赶一个男人逃离家园,逃离既有的生活,最后又驱赶他回去,再次担负起他的人生重担。这就要比寻常的成长小说耐读,作者不以挥洒荷尔蒙为能事,煽情完毕把自己推向某种人生巅峰状态。因为现实如此坚实的存在,人们只能在它面前头破血流,学着在这个残酷的世界里慢慢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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